广安区兑现提高村(社区)在职常职干部
社会养老保险补贴
根据广安区《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和村(社区)办公经费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通知》,2015年度,广安区对村(社区)在职常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企业职工社保补贴由以前每人每年最高600元提高至村常职干部1000元,社区常职干部2000元,实行先缴后补。全区32个乡镇(街道)2015年度有1099名在职常职干部享受到了此项优惠政策,区财政共计补贴78.28万元。该款已于2015年12月31日区财政分别划至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及时兑付给广大村(社区)干部。此项政策的落实,充分调动了广大村(社区)干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