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2017年度定向选拔优秀第一书记
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公告
为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有效激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队伍活力和加强乡镇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7〕20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广安市贯彻落实〈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广委办发〔2017〕12号),区委办、区政府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激励措施》(广区委办〔2017〕36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定向选拔优秀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的通知》(广组通〔2017〕108号)精神,经区委研究,决定选拔优秀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1周年以上、目前仍在岗的第一书记;
(二)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期间受到县级以上党委表彰(扬)、正常离职的第一书记。
二、选拔职位及名额
本次定向选拔主要针对乡镇副乡(镇)长职位,选拔名额4名。
三、资格条件
根据乡镇领导班子长远建设需要,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如下: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取得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参加工作1周年以上;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近三年参加年度考核且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3.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
5.属违法生育人员的;
6.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
7.有其他原因不宜选拔的。
(七)以上凡涉及计算截止时间的,均确定为2017年11月30日。
四、选拔程序和有关标准
本次选拔优秀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主要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按照组织报名、乡镇初审推荐、组织部门复审、民主评价、面试比选、综合考察、组织体检、研究确定、选举任职、依法登记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第一书记到任职所在乡镇党委报名,12月1日至12月8日,各乡镇组织集中报名,报名者需如实填写《广安区选拔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报名表》(详见附件1),带齐相关资料由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者取消选拔资格。考生报名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告知,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结束后,乡镇党委要及时汇总报名情况,填写完善《广安区选拔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报名花名册》(附件2)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数进行统计,如出现报名人数与计划选拔名额的比例达不到3:1的,调减选拔名额。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安区选拔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报名表》纸质版3份(附电子档);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第一书记任职文件1份;
4.经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文件1份;
6.第一书记任职期满考核文件1份(有则提供);
7.所驻村或个人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脱贫攻坚专项表彰(扬)文件1份(有则提供);
8.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材料原件;
9.户籍所在地辖区卫计部门出具有无违法生育的证明材料原件;
10.其他相关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乡镇党委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时按量化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如实填写《广安区选拔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评估表》(详见附件4)。经党委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模板详见附件3)。并于2017年12月8日之前将《广安区选拔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报名花名册》《广安区选拔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评估表》《关于XXX同志的推荐材料》以及推荐人选的报名表等报名相关资料报区委组织部组织股。
(三)资格复审。区委组织部汇总各单位推荐意见,集中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资格及综合评估得分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党政内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同步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委、公检法、卫计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和征求意见不影响选拔的,列为民主评价对象。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
(四)综合评估(30分)
综合评估总共30分,由乡镇党委在资格初审推荐环节、区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环节时进行。
1.学历(3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得3分,大学本科学历得2分,大学专科学历得1分。
2.工作考核(7分)
任第一书记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1次得1分、优秀1次得2分,期满考核等次为优秀得1分。
3.获得表彰(扬)情况(10分)
脱贫攻坚专项表彰(扬):所驻村或个人受省级及以上表彰1次得10分,受市级表扬1次得7分,受县级表扬1次得4分。专项表彰(扬)仅指地方党委、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扬),同一类别表彰(扬)只计分1次,计分上限为10分。
4.任职年限(5分)
任建档立卡贫困村或辖有贫困户20户以上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满1年,得2分;任满2周年或参加期满考核后且连选连任的,得5分。
5.贫困村退出情况(5分)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所驻贫困村已验收退出的,得5分。
(五)民主评价(20分)
区委组建考察组,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民主评价,民主评价在乡镇、村两级进行,乡镇评价分值为10分,群众评价分值为10分。
(六)面试比选(40分)
根据综合评估和民主评价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组织开展面试比选工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党政内网进行公布,提前放弃面试资格的,依名次进行递补。
(七)综合考察(10分)
根据综合评估、民主评价、面试评分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差额1名,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综合考察由区委组建干部考察组根据干部考察相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任职村所在乡镇和任职村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审核干部档案、延伸考察、专项调查、集体面谈等方式进行。多方印证、全面深入地考察评价干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把廉洁作为底线要求,有问题的坚决“放下”。坚持选人用人签字把关制度,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任职所在乡镇须认真负责地对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党组织书记、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在意见上“双签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任职所在乡镇党委(党组)须认真负责地对考察对象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职成效、遵纪守法等情况作出综合性结论意见,党组织书记在意见上签字。
(八)组织体检
根据考察比选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考察得分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结果通过党政内网发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研究确定
根据考察比选和体检结果,区委组织部提出2017年定向选拔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建议人选名单,由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十)选举任职
区委组织部提出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性人选和政策性配备意见,及时向乡镇党委反馈。乡镇党委将有关人员纳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区委批复同意后,提交乡镇人代会正式选举,当选的正式任职。
(十一)依法登记及服务年限
经选举当选的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但工作仍在第一书记岗位上。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当选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之日起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选拔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是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落实关心激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重要举措。本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在全市统筹组织开展。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广泛开展宣传,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在选拔工作中务必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从严把关,要将严守组织人事纪律贯穿选拔全过程。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瞒组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及时沟通联系。本通知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地各单位对相关政策理解存在的问题和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区委组织部联系和反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舒东,0826-2227011)。
附件:1.广安区选拔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报名表
2.广安区选拔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报名花名册
3.推荐材料模板
4.广安区选拔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评估表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