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1998]122号
根据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方针和省政府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在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四川省人事争议仲裁公正委员会,负责处理我省人事争议方面的有关事宜。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 蒋先继 省人事厅厅长
副主任 李洪仁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安素 省人事厅副厅长
委 员 黄泽云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徐文江 省法制局副局长
丁利东 省监察厅干部管理室主任
泽巴足 省劳动厅厅长
李家钊 省总工会副主席
谭开林 省科委副主任
徐宗钰 省教委副主任
聂秀香 省科协副主席
四川省人事争议仲裁公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办公室主任由陈安素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