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发布
为缓解“就业难”与“招工难”的结构性矛盾,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各类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更好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提供公益、免费、专业的招聘信息发布服务,实行招聘信息免费发布。
1、信息发布范围
主要为本地的各类企业或经济组织发布各类招聘信息。
2、企业招聘
单位到就业指导股申报→股长审核→局长审批→发布招聘信息或组织招聘会。
所需资料:企业法人证书→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招聘简章等。
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政策与解读
1、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绿色通道”,并提供一批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素质引导性培训等就业服务。
2、对成功匹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签订和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和咨询。鼓励辖区内企业在选人、用人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登记在册的外来务工求职人员,并根据使用人数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3、外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等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凡是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登记就业的外来人员,做好“一经登记服务到底”的就业政策理念,向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推荐信。针对刚来的务工人员没有一技之长、无就业能力的求职人员,第一时间向其推荐就业培训,让其每年都能享受上全部免费的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外来人员就业能力。
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解读
一、就业失业登记范围
1、就业登记范围是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单位就业人员、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
2、失业登记范围主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具体分为:
(1)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登记失业;初次进城务工人员不予进行失业登记。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未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于3日内将失业登记通知单送达劳动者本人,7日内将劳动者档案转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4)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停止后30日内,劳动者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一)办理范围: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其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二)申请材料:
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构出具的临时户口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其中:
(1)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还需要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提供停业或转让证明;
(3)失地、失林的提供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
(4)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安置的提供退役证明;
(5)刑满释放或解教人员提供司法部门的有关证明;
(6)择业期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进行失业登记,并注明择业期高校毕业生。
(三)发放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实现一站式,一次性申请。
(四)就业失业登记职责
单位就业失业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他就业失业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由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机构)承担。
就业失业登记基础信息核验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机构)按登记职责承担,并做到谁登记、谁发放、谁管理、谁年检。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报认定,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机构)按相关政策规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