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工作的通知
广区职改办〔20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2015年度农业(含畜牧兽医、蚕桑)、水电农机工程、交通建筑工程、中小学教师、档案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工作拟于今年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聘)范围及对象
凡上述系列的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私营、外资企业)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和离退休人员),符合评审(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条件的人员,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条件要求严格审查后报区职改办。在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由档案托管单位(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代理并向区职改办申报。
三、上报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评审表、呈报表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sgsyy.com)“资料下载”栏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2、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合写)打印件一份。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打印件一份。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约(原件)。
5、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并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6、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所需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原件)。
7、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原件(含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培训内容)。
8、报送材料,统一使用《广安市广安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名册》(附3),统一使用A4、50克以上厚度的纸张,材料一人一袋,用标准档案袋按顺序装好,封面要贴上《材料目录》(附1)。送审材料要齐备,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9、报送材料时,另交两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不含评审表、初聘表所贴照片)。
四、评审(聘)材料报送时间
初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单位)审查后,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分别报送农业、畜牧兽医、水电农机工程、建筑交通工程、中小学教师、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附2);初聘人员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经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单位)审查后,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送区职改办。
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每人交评审费100元。
六、加强领导,严格程序
职称评审(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布置和业务指导工作,严格审查把关,规范报送材料。要坚持公开、公平、民主择优的原则,不搞论资排辈和领导个人说了算。对那些表现好、贡献大、实干精神强、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志,在同等条件下,要择优推荐,使职称评审(聘)工作逐步建立起竞争机制。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让有真才实学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附:1.材料目录;
2.广安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类表;
3.广安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名册。
广安市广安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