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财 政 局
广 安 市 教 育 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安中心支行
关于认真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社会事业局、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人社局、广安经开区劳动保障和企业服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和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办发[2014]22号、川办发[2014]26号和川人社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支持高校学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和地方各类产业园区创业。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二)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由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地方政府一半。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安排,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一半。
(四)创业补贴申报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
(2)受理机构
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受理;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3)申请材料
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2)。
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2.审查
(1)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初审,对创业项目应组织专家评估。初审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省教育厅。
(2)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五)资金拨付
1.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审核意见,向学校拨付资金,由学校组织发放。
2.对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发放。
享受上述创业补贴的对象仅限于四川省内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且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二、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区市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对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三、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一)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1.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学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申报材料应附:领办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经学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由广安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现行规定办理,由广安区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应为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反担保。经办银行应将在校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单独统计,财政部门单独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2.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工商注册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以及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并按现行程序办理。
(二)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区市县政府2年内对其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全市统一按实际缴费的1/2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以职工身份参加社保的不能享受此项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
(三)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从2014年起,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年级的残疾学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补贴标准、办理程序和经费渠道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一致。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不重复享受。
(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的领域和功能。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通过改革创新、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培育、认定一批学科齐全、门类完备且集实习、见习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既可用于大学生实习,又可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补贴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创办及高校与企业联办的大学科技园,纳入实训基地认定范围。对认定的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五)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在校大学生。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对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进行统计,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需求。市人社局根据需求情况,制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办理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按省上要求,做好选调生、公务员等省公招项目和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大学生参加考试和职业选择,降低求职成本。
(七)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安排专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和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要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到每一名毕业生,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先就业、再择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
五、做好资金计划和统计工作。
(一)资金计划申报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向省教育厅报送下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3)。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培训补贴,由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送下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4)。市上汇总商财政局意见后再报省人社厅、财政厅。
报送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13日。
(二)资金使用统计
每季度末月14日前,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5);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向省教育厅报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上述报表统一报市就业局职业培训科,联系人:邓海军
联系电话:2325007
传 真:2321216
邮 箱:gasj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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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