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户和城镇居民户一样可以平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启动实施时间
答:2013年9月1日起在广安区(含枣山商贸物流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进行试点。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具体实施范围
答:1. 所有用人单位都应为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员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广安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有参保意愿和缴费能力的适龄人员,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主要政策亮点
答: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取消了城乡户籍限制。只要是广安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有缴费能力的适龄人员,不受城乡户籍界限,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增设了四个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目前100元--- 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四个缴费档次,财政补贴均为每年7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拓宽了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省平工资的40%至300%以内按实际工资确定。个体参保人员按上一年度省平工资的100%、60%和40%三个基数中选择缴费(100%缴费金额8622元、60%缴费金额5174元、40%缴费金额3449元)。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相互转移。坚持自愿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允许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转移。
四、需要提供资料
答:在申请参保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二代)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五、具体办理地点
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广安区工商银行固定网点办理(新参保人员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